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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|
公告:104年1月22日新修正之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》 |
發布日期 |
2015/2/6 |
發布單位 |
人事室 |
點閱次數 |
1004 |
詳細內容 |
1、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於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。
2、修正重點如下:
(1) 配合性平法、現代婦產科學及參酌實務執行作業,修正生理假規定、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、陪產假
給假條件、日數及給假期間,以及生理假及陪產假之計算單位;另增訂安胎假、延長病假核假要件、婚假
核給起迄期間,以及娩假得提前核給之日數。(修正條文第三條)
(2)考量高齡化及少子化漸成趨勢,公務人員申請侍親、育嬰留職停薪人數日增,增訂申請侍親、育嬰留職停
者,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,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之規定。(修正條文第八條)
(3)為資明確,增訂因公傷病請公假二年核假期間不扣除例假日之規定。(修正條文第十五條)
(4) 配合實務執行需要,增訂本規則修正條文施行日期。(修正條文第十九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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